6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交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办法》,并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和5月13日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北京军海脑科医院癫痫排名》基本没有变动。
上交所表示,为贯彻落实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推进“规则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不断完善自律管理,更好地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交所制定、发布了此《办法》。
《办法》从上交所的监管实际出发,共规定了9种纪律处分和19种监管措施。其中,纪律处分的实施适用“查审分离”程序,违规调查和审核分别由监管业务部门和纪律处分委员儿童癫痫症状会作出,上交所根据纪律处分委员会的意见作出决定并实施。而监管措施由轻到重分别适用三种不同程序。一是口头警示由监管工作人员直接作出。二是唐山市治母猪疯哪个医院有名书面警示等12种监管措施,由监管业务部门决定并实施。三是对未按要求改正的上市公司暂停适用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等6种监管措施,由监管业务部门先向监管对象发送意向书,并经法律部会签、总经理或其授权的副总经理同意后实施。
为了保护监管对象的合法权益、提高监管的公正性,《办法》通过多种程序设计,为监管对象提供了充分表达意见、进行辩解的渠道。
一是要求事先发送意向书。除个别监管措施或特殊情形外,上交所或相关监管业务部门在启动相关纪律处分或监管措施程序前,需要提前向监管对象发送意向书,向其说明违规行为及拟作出的惩处等,监管对象可以在5个交易日内就是否接受惩处回复意见。
二是增设了纪律处分听证程序。针对公开谴责、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等较为严厉的纪律处分,相关监管对象可以要求召开纪律处分听证会,当场向纪律处分委员会说明情况,进行辩解、举证和质证。
三是设置复核程序。对于上交所业务规则中规定可以复核的纪律处分事项,相关监管对象对于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上交所《复核制度暂乌海癫痫病治疗行规定》等业务规则的规定,向复核委员会申请复核。
《办法》覆盖、吸收了上交所2008年7月1日发布的《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的内容,并对其中的部分规定作了完善。《办法》发布实施的同时,《纪律处分实施细则》予以废止。